▲病後首度公開露面的陳冲,關心納保法以及認為應該要修法。(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26)日表示,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在保護「稅捐」,對納稅人沒有任何好處及「納稅人很好拿錢」等說法,顯有誤解。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施行,用意在落實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重要實施成效,主要成效有三:
一,保障民眾基本生活不被課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基本生活費之比較基準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並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177.45萬戶,減稅利益55.39億元。
二,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稅務爭議之溝通、協調及受理納稅者申訴、陳情等事項:截至去年底,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303件,受理案件類型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案件為主計221件,占整體受理案件73%,已辦結217件,其中210件未賡續提起行政救濟,未提起行政救濟比率達97%,顯示大部分納稅者接受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所為處理結果。
三、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納稅者在接受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時陳述的任意性,得於告知後,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或自行為錄音、錄影,必要時,並得調閱上開錄音、錄影檔案,確保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行政及保障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立法意旨,將積極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秉持依法行政,依職權查明課稅事實及正當法律程序調查證據,並加強租稅宣導及法制教育訓練,營造徵納雙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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