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從今年4月1日起將全面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相關業者若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應盡速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近年來由於網拍交易市場活絡,課稅問題也應運而生。財政部2016年就發現一名15歲中輟少年,透過網路向國外進貨後上網販賣面膜和麥克風,創造年營收上千萬元,雖是勵志故事,但後續仍被財政部補稅百萬元。國稅局也指出,從2018年4月起,就針對網路交易、拍賣、網購等平台展開查核,有不少知名賣家因此被要求補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的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於4月1日開始進行,查核重點包括,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及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有無開立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有無取得進項憑證等。
依照目前財政部規定,在網路上只要是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元,或是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以上,都須做營業登記。不過,如果銷售貨物是屬於非營利的二手商品,例如拍賣舊衣服,或是網路銷售自己手做工藝品(非量產),這類行為依法不必辦理稅籍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或個人綜所稅。國稅局強調,要查的是以賺錢為目的之銷售貨物或勞務。
國稅局指出,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間,若是經營網路交易之營業人或個人,有前述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於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若能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至於相關罰則部分,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將要求追繳稅款,按照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未開立發票者,則是按照認定總額處5%罰鍰(上限為100萬)。
財政部先前也曾在官網上公布「境內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向在我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提醒注意事項:
一、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二、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請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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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必須每2個月(分別為每年1 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四、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臺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臺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屬銷售勞務,依前述三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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