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中)已被金管會解職。(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2017年6月19日解除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的董事職務,永豐金後來提出訴願,行政院認為金管會裁量過程未寫清楚,因此曾撤銷金管會的解職處分。金管會則在今天(28日)重新提交處分書,保持原處分,將何壽川解職5年內不得重回金融圈。這是銀行局首次被行政院撤銷要求重新處分。永豐金可以再次提起訴願。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涉入永豐金超貸案,在2017年6月19日被金管會解職,5年不得重回金融圈。永豐金之後提起訴願,卻發生金管會處分書中沒有把裁量過程跟依據寫清楚,被行政院撤銷處分,要求金管會在2個月內把過程跟裁罰依據都寫清楚。
今天金管會再次提交新的處分書,處分仍維持2017年6月19日的處分,將何壽川解職5年不得重回金融圈。但金管會在處分書中,特別寫清楚強調,何壽川從2005年開始擔任永豐金董事長,在任內10年期間內控期間發生眾多缺失,認為有解除職務的必要。
金管會表示,當初的裁罰就是適法,但行政院認為裁罰決策過程應該寫得更清楚,因此要求金管會寫清楚過程跟依據,然後重新處分,金管會就是維持原裁罰。而永豐金還可以再次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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