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了留才都會透過員工認股、配股等方式留住人才,而在獲配或認股的員工也有眉角。(圖/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建議,如果員工獲得配股,一定要申請產創條例的緩課有三大好處:其一,是因為獲得配股可以賺股利股息,賣掉股票才會課稅;其次,已經賣掉價格高的話,有機會可以較低的成本課稅;最後,是可以依照個人所得情形,分批出售股票,如果當年收入比較低,出售股票是計入個人所得,可以用比較低的稅率來計算獲配的股利所得。
近年已經連續對產創條例進行修法,包含104年11月修法、106年底又修正一次;去年又修正一次等,今年又修正了一次。不過,上班族、員工或配股票或者是分紅,應該注意近年的19條之1的修正。
產創條例員工獲配股票 經歷三次修法
林志翔解釋,19條之一主要經歷過三次主要修法,第一次是104年所修,當時的重點是緩繳,所謂緩繳是獲配的股票的所得已經確定,只是所得稅可以延緩繳交;其次是106年所修者,重點在於獲配股票500萬元以下緩課,緩課的意思是,獲配當年並不算所得,要賣出有獲利才要課徵所得稅。
去(107)年又再修正一次,當時又給員工獲配股票在報稅上更優惠的條件,就是獲得市價500萬元以內的股票,只要持有2年以上、且在該公司服務2年以上,進行股票轉讓時就可以依據「取得時的價格」或「轉讓時的價格」取低來計算,不過該法案必須明(109)年申報時才能適用。
員工獲配股票 今年報稅情況複雜
今年報稅(報107年所得)將會遇到四種情況,一,不申請產創條例,去年獲得股票時價格多少就申報多少所得,今年就報多少;其次是申請緩繳獲配當時已經有所得,但提早出售股票,今年也要繳交所得稅。
第三種適用106年11月的緩課情況,獲得500萬元以下,如果在去年賣出,則依照出售、轉讓時間點計算,第四種則是獲配超過500萬元,超過500萬元部分仍然依舊課稅。
▲員工獲得配股或認股,一定要申請產創條例中的緩課,如此會有三大好處,選擇自己有利的方式報稅(圖/記者李毓康攝、示意圖)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為鼓勵員工,開放員工現金增資,若是認購價格一股為200元,市價是300元,所得100元的申請,如果沒有申請產創條例緩課,就是依照當時的所得100元;若是適用106年修法時緩課,但是若在去年就已經賣掉價格是400元,那麼所得就是依照轉售價格400扣除200元,所得即為每股200元計算。
但如果106年11月取得股票適用去年的最新修法,就可以選擇獲配當時的市價或者是出售時的價格,取低來申報所得。因為去年11月修法,可以回溯到106年的11月所獲配的股票,但必須持有2年與服務2年以上限制,所以必須等到今年的11月才符合條件,也就是明年申報才可以適用。
會計師教你 一定要申請緩課的三大好處
林志翔建議,不論如何員工如果獲配股,應該先申請產創條例19條之一延緩課稅,即使是今年報稅時還用不上,但對於獲得配股的員工還是有三大好處:其一,是因為獲得配股可以賺股利股息,賣掉股票才會課稅;其次,已經賣掉價格高的話,有機會可以較低的成本課稅;最後,是可以依照個人所得情形,分批出售股票,如果當年收入比較低,出售股票是計入個人所得,可以用比較低的稅率(今年最高40%)來計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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