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期將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最快明年元旦起適用。(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強化保險業的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的專業度及穩定度,金管會近期將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有5大重點,其中資產兆元以上的8家保險公司須提高專業董事比率,預計2020年1月1日起適用。
金管會參考「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目前已完成「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預計近期內對外預告。
這次修正案有5大重點,首先是「落實競業禁止」,自然人或法人擔任保險業董監事時,自己或關係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監事,不過屬於控制與從屬關係,則不在此限制。
再者是「提高專業董事人數」,舉凡資產規模達1兆元以上的保險業專業董監事人數在5人以下者,應有3人為專業董監事;人數超過5人者,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專業常務董事由2人調整為3人。
第三是「自然人董事」,保險業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並考量董事會的多元組成,對公司治理也有助益,明定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的自然人董事得為5人,但政府或單一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者,其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
第四,明定政府與法人的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必須適用一定親屬關係不得任同一保險業董理事、經理人的限制規定;最後是增訂保險業董事會應確實審核經理人的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的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前3項修正案預計明年元旦實施,其餘則上路後實施。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國內資產逾兆元的保險公司有8家,包括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與全球人壽,一旦修法通過後,有6家需增設專業董事,另有2家要增加專業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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