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令,群益金鼎證券的江姓業務員因違反多項重大違規行為,最後遭到解職。(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群益金鼎證券業務員因誘騙客戶投資、盜賣股票、與客戶有金錢借貸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金管會最新公告勒令證券商對該名業務員解職,且分公司經理人則因督導不周,被停職一個月。
金管會表示,櫃買中心在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派員赴群益金鼎證券西松分公司進行實地查核,發現江姓業務員於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間,有以購買虛構的PGN商品(保本型商品),或是向客戶表示可代為投資等名義,誘騙投資人將資金匯入指定帳戶。
不僅如此,江姓業務員還盜賣客戶股票、與客戶有金錢借貸關係、盜用分公司業務用章及各級人員職章,及偽造交易憑證等違規行為,金管會指出,上述行為已經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因此命令群益金鼎證券解除該業務員職務,並請證交所予以註記列管。
此外,櫃群益金鼎證券西松分公司多名人員未確實保管業務用章及個人職章,讓他得以盜蓋偽造文書,該分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予落實執行,金管會認為,該業務員的林姓經理人,顯然有管理不善及督導不周,又受處分人也未確實保管個人職章,處以停職一個月(2019年7月15日至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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