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收購香港快運結合案,公平會今天通過不禁止結合。(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0)日通過,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與香港商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運)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國泰航空是以香港國際機場為樞紐的航空公司,提供定期往來亞洲、北美洲、澳洲和非洲等超過200個目的地的航空運輸服務;香港快運則以香港國際機場為樞紐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亞洲28個目的地的航空運輸服務。
公平會指出,國泰航空想取得香港快運100%股權,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的結合型態,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表示,國泰航空和香港快運在「台灣與香港、澳門、深圳三航點間之國際航空運輸服務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結合後國泰航空的市場占有率僅增加2.49%。
公平會認為,考量結合後仍將分別維持原有的營運模式,並各自面對其主要競爭者,以及航線的重疊度低、相關市場業者眾多、價格競爭激烈、消費者及旅遊業者的轉換成本尚低等因素,這起結合案改變市場結構或限制競爭效果應屬有限。
國泰航空與香港快運的營運及商業模式互補,公平會指出,結合後具備較完整的產品線,形成範疇經濟,並得透過資源共享增強各自的競爭力、提升航空運輸服務的整體效率,台灣旅客可望享有較低廉的費用、較高的便利性及服務品質,因此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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