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資料照)
記者李瑞瑾/綜合報導
華電(1603)先前因未依規定公告107年度及108年第1季財報,遭證交所公告停止買賣,雖已於昨(25)日補上107年度財報,但尚缺108年第1季財報,因此證交所宣布華電繼續停止賣賣。
證交所表示,華電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7年度及108年第1季財報,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停止買賣在案。
證交所指出,經查該公司已於108年7月25日補行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報,惟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迄今仍未補行公告申報,爰繼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