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1/1418:33:16
發言人 麥聖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89599
主旨 : (更正)代子公司大成工程公告關於Weston對大成工程在美國提出
仲裁乙事,發布重大訊息。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1/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14
2.公司名稱: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投資
5.發生緣由:
太子(2511)代子公司大成工程公告關於Weston對大成工程在美國提出仲裁乙事
作出說明:
針對AIT在台新建工程統包商Weston主張大成工程、宏義工程、長榮機電聯合承攬
有違約情事而終止合約並提起仲裁請求一案,經雙方於101年9月4日至11月6日間於
美國進行第一階段仲裁,據收到之判斷書,仲裁庭判定Weston對終止合約理由成立,
惟Weston 所要求之損害賠償及應支付之工程款將於第二階段之仲裁庭時做出判斷。
第二階段之仲裁庭開庭日期尚待由仲裁人會商決定,全案委由律師處理中,
待第二階段仲裁判斷金額確認後,再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於100年10月13日代子公司公告此仲裁案,本次公告係對該案目前進展
補充說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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