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稅月,賦譽典藏檔案展,展出消失的八大稅目。(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你知道嗎?老一輩的人吃辦桌、騎腳踏車都要繳稅!財政部今(5)日表示,我國的稅負制度隨著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而演變,因此課徵稅目也會不斷相應調整,例如戶稅、礦區稅、鹽稅、屠宰貨物稅、火柴貨物稅、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等在時間的推進下走入歷史。
一,戶稅:財政部表示,遷台初期曾針對自然人,就其不動產總值滿新台幣6,000元每年分上、下期課徵千分之5的戶稅,但在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建構完成後,在57年廢止。
二,木材貨物稅:民國43年政府為預算平衡,開徵木材貨物稅,依據貨物稅條例,對各種木材從價徵收15%的貨物稅,對國內木材的課稅方式是派稅務人員先到林場去,點驗砍下的木材,蓋印後運下山,最後再派人去收稅,於60年取消該稅。
三,腳踏車牌照稅:40、50年代,腳踏車是台灣主要代步工具,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要繳交牌照稅並且申掛車牌才可以行駛,後來腳踏車被機動車輛取代,所以不再課稅,於60年取消。
四,火柴貨物稅:早期火柴是民生必需品,曾是稅收來源之一,依貨物稅條例,對硫化磷火柴從價徵收20%貨物稅,因為科技發展,火柴稅收比重大幅降低,所以在61年取消。
▲流金稅月,賦譽典藏檔案展,賦稅署長李慶華(左)與財政部長蘇建榮(中)共同參觀。(圖/記者吳靜君攝)
五,屠宰稅:中央政府遷台後,曾對豬、牛、羊開徵屠宰稅,為了避免私宰,都會在豬體上蓋完稅戳,以便核對,所以以前的人在買豬肉時,都會在豬皮上看到藍色的戳章,表示已經繳完稅了,這項稅在76年取消。
六,筵席稅:筵席對以前的人來說是一種奢侈的行為,所以筵席稅是以前針對奢侈行為所課的飲食課稅,因此在飯店舉行筵席或者其他場所辦桌時,一次達到一定的消費金額就要課稅,這項稅在69年廢止。
七,礦區稅:礦區稅是採定額稅率,針對取得採礦權的人按礦區面積課徵,類似採礦權的權利金,與一般的稅不同,不是稅捐機關主管的稅,而是由經濟部徵收,在92年修正礦業法後改成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不再課徵礦區稅。
八,鹽稅:鹽是民生必需品,以前對鹽實施專賣制度,或課徵鹽稅,民國42年鹽務組織整合財政部,對食鹽及漁業用鹽採就場徵稅,後來因鹽的消耗量固定、稅收不多,因此在66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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