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出現3種情況,除了要個別揭露董監事的酬金外,明年的年報也要全面揭露。(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逾1,700家上市櫃公司要注意!金管會今(14)日宣布,上市櫃公司出現近3年度個別或個體財報曾出現虧損、公司治理評鑑不佳、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只要符合其中一項,除了須個別揭露董監事的酬金,明年的年報則要全面揭露。
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的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的揭露品質,金管會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有4大重點。
首先是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的揭露,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原因,並說明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根據證期局統計,目前有666家上市櫃公司董總是同一人或互為配偶。
第二,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酬金的酬金級距表,從現行的8個級距修正為10個級距,同時出現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的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也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情形。
證期局指出,過去規定是要求近2年曾出現稅後虧損的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從數據上來看,目前有338家上市櫃公司曾2年出現虧損,而公司治理評鑑不佳指的是最後20%者要公布,至於上市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一共有159家。
第三,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的酬金。證期局表示,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都會有母公司派任的董事,因此從前都是只能在母公司年報上,才能看到子公司的董事酬勞,未來是集團全面都要接露,意味著子公司年報也要公布。
第四,為提升非財務性資訊的揭露品質,要求上市櫃公司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的比率,由15%調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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