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外送給發票的方式不一致,如何領一次看懂。(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透過外送平台業者手機應用程式(各外送平台APP)向餐飲業者訂餐,再由配送員至餐廳取餐並外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外送平台業者及合作餐飲業者開立憑證的方式,將因外送平台業者為境內營業人或境外電商而有不同。
台北國稅局說明,餐飲業者若透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台業者,也就是境外電商,如UberEats銷售,是按「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開立憑證及報繳營業稅,應依向消費者所收取價款全額開立雲端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台收取的淨額價款,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台業者。
台北國稅局說明,餐飲業者若透過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台業者,像是Foodpanda等,是與餐飲業者合作模式(視個別合約),大約兩種方式開立銷售憑證;其中餐費部分,餐飲業者若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可以發普通收據,否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方式一,外送平台業者依所收取價款全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台收取的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臺業者,即消費者如支付款項100元可取得外送平台業者所開立的100元發票。
方式二,外送平台業者依所收取配送費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台收取的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由配送員代為交付給消費者,即消費者如支付款項100元可取得平臺業者所開立的配送費10元發票及餐飲業者開立的餐費90元發票或收據。
▼9家外送平台,外送給發票的方式。(圖/台北國稅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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