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2/2517:50:49
發言人 陳字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918296#801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增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40款
事實發生日102/0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25
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1年12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總額為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無償發行。
(2)業經金管會102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9589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3)承上,本公司於102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第1次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增資基準日為102年2月26日。
6.因應措施:依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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