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衝擊全球金融市場,金管會鼓勵企業實施庫藏股,但有上市櫃公司透過券商公會陳情,受限可轉換公司債掛牌3個月內不得實施庫藏股,金管會今(9)日表示,有條件鬆綁該規定,並提出3大配套措施,只要4月6日前生效的可轉債募資案件都可適用,預計有25家上市櫃公司受惠。
根據券商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4條之12規定,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買回公司股份。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券商公會已向金管會建議,市場出現較大幅的波動,部分公司希望能執行庫藏股,但礙於法規而不能買回公司股份,期盼能鬆綁該規定。
蔡麗玲指出,金管會與券商公會研議後,已函覆券商公會轉知會員,從轉知會員那天也就是4月6日開始,可轉債案已申報申請者,發行人因維護股價也可執行庫藏股,不受3個月的限制。
蔡麗玲也說,這次是有條件鬆綁,並提出3大配套措施,首先是不能影響執行庫藏股原有申報的募資計畫,由於募資本身就有其執行與用途,公司執行庫藏股要評估不能影響到原先的資金運用,除了洽承銷商來評估外,也須經董事會通過後才能進行。
第二,未來申報募資案件或按季填報募資案件時,也要一併說明庫藏股是否有影響到原先募集資金的情況;第三,負責人要對董事會承諾,轉換公司債在掛牌後3個月內,執行庫藏股價格不可高於轉換公司債的價格。蔡麗玲說,由於擔心現行法規鬆綁後,因擔心有套利的情況,所以才會訂定相關配套。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適用4月6日申報生效、且3個月內不能執行庫藏股期限內的募資案,共有25家上市櫃公司;這次是暫行措施,而現增的募資案仍維持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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