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透露,透過保單的4大優勢,被繼承人過世時家族成員間的資產規劃沒有後顧之憂。(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陷入景氣蕭條,金融資產動盪,高資產人士開始思考如何透過適當的資產配置來保全資產價值,並且及早進行傳承規劃,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建議,保險工具具有4大優勢,不但可以節稅、適當的現金流外,也可以讓長輩的傳承美意不因爭產、債務等而打折。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點出,在面臨新冠肺炎疫情,家族傳承面臨八大風險,包含家族成員健康風險;家族及企業資產混同風險;金融資產的投資風險;個人債務風險;未及時規劃及執行傳承計畫風險;婚姻失和風險;後代虛擲財產風險以及不可預測的風險。
可以透過保險的優勢,讓家族的資產可以順利轉移給下一代,並且分散部分的風險。
一,基本所得額3330萬以下免稅 合法節稅
適當地配置人壽保險可以合法減輕稅負削弱家產傳承的情況。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在未具備實質課稅疑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的前提下,按遺產及贈與稅第16條第9款的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但根據基本稅額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領死亡給付的受益人(每一申報戶)在新台幣3330萬元以下,可以免計入所得額,也就是說,受益人如果多人、分屬不同的申報戶,可以享受3330萬元的免稅額。
二,保險金現金流 繳納遺產稅無憂
遺產的分割與處分在繳納完遺產稅之後才可以開始進行,所以許多高資產、高淨值的族群多遺留是股票、不動產等,未必會留足夠的現金繳納遺產稅,雖然現行有實物抵繳的規定但執行面上,仍有許多細節是要注意的,包含課徵標的物可以抵繳多少稅款,是否有抵繳上限以及抵繳的流程以及文件等,遠不如現金繳納更為快速、方便。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是以保險作規劃,要保人、被保險人是本人,受益人是子女的話,被繼承人過世時,保險公司或在期限內給付各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便可提供各繼承人繳納遺產稅的現金流,避免他們陷入四處籌措遺產稅金的困境。
▲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避免子女揮霍無度;指定受益人也不會因民法特留分,而被非繼承人要求分配保險金,長輩的心意不打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三,保險金指定給受益人 長輩心意不打折
相較於直接贈與現金給子女,購買受益人為子女的保單上一代(被繼承人)更能保有資產的控制權,並且可隨時依個人意願調整受益人、順位甚至是比例,加上2015年金管會分期給付規定實施後,投保給付身故、全殘或者滿期保險金等壽險時,要保人可以自行選擇一次給付或者透過批註的方式分期給付,降低子女一次領取保險金因缺乏理財規劃而揮霍一空,或者遭到有心人詐騙的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是基於保險契約條件成就,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並非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其他繼承人不得以「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要求分配理賠金,除了有助於達成被繼承人想遺留部分財產給特定人的心願,也可減少未來子女間遺產繼承糾紛。
四,大部分情況下 保險金無法強制執行 債不波及受益人
若有妥善規劃將部分資產投入保險商品保險商品,當家庭因故陷入財務危機時,所受領的生存保險金可保障基本生活,但也可中途解約領回保單價值做為急用。
大部分的情況下如果保險受益人不是債務人,則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保險給付,達到債務隔離的效果,但實務上,個案情形還是要看法院判決得結果。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保險在因應婚姻失和風險時也具有資產分割預防功能,於婚姻存續期間,受領親人的身故保險金或生存保險給付,因屬「贈與、繼承取得」,故無需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之內。因此,個人可考慮善用保險工具,以達到財務規劃、債務隔離及資產分割預防等資產保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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