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朱乙真
1979年瑞典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後全球風行,到目前為止,已經有50幾個國家明令禁止體罰。日本今年4月施行禁止父母體罰兒童的修正法案,加入「零體罰」國家行列,首相安倍晉三說:「守護孩子的性命,是全體大人的責任。」
主導這項修正法案的厚生勞動省指出,日本近年發生多起虐童案,父母都以「管教」為名體罰兒童。厚生勞動省定義「體罰」為:無論父母的出發點是否為管教,只要造成孩子身體上任何痛苦或不舒適,不管動作多輕微,都是法律所禁止的體罰。
《朝日新聞》報導,修正法案中,包括「因為不聽話所以打耳光」「因為孩子偷竊他人物品而打屁股」「長時間罰坐、罰跪」「因為不寫作業而不給晚餐吃」等,都是被禁止的體罰內容。
不能體罰,該如何「管教」孩子呢?厚生勞動省認為,培養孩子的人格和才能,讓他了解社會規則的行為,謂之「管教」。比方:孩子如果要跑到馬路上,不是大聲斥責,而應該「拉著他的手保護他」;孩子欺負他人時,不是打屁股處罰他,而應該「溫柔、堅定的及時制止他」。
比日本早前一步,法國國會也在2019年7月通過禁令,禁止父母體罰孩子。法令被寫入民法,但沒有懲處方式,主要希望鼓勵父母改變教養方式。
法國兒童基金會統計,有85%的法國父母承認會體罰孩子,包括:身體處罰、言語羞辱、心理暴力。
對於禁止體罰,法國家長意見分歧。贊成者認為,父母不對孩子施暴,孩子以後就不會對別人施暴;不以為然的家長認為,小時候父母打屁股要我認錯,為什麼我現在不能打孩子的屁股?也有家長認為,這一代孩子對父母一點也不尊重,「適時的打屁股對塑造孩子的人格很重要」。
美國是少數已開發國家中,家長只要「力道合理」,就可以合法體罰孩子的國家,但包括美國小兒科醫學會等團體,都已經呼籲禁止體罰。喬治城和芝加哥大學聯合發表研究顯示,過去20多年來,會體罰子女的美國家長從46%下降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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