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辦理專案檢查時,發現6家金融機構有違反法令的情況,因此總計開罰99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1)日公布新裁罰案,6家金融機構主要是跟客戶以房貸或保單借款,再購買新投資型保單,有違反相關法令的問題,因此對兆豐、台企及第一等3家銀行與法巴、保誠及第一金等3家保險公司,合計罰鍰金額達99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2019年進行專案檢查時,發現兆豐銀、台企銀及第一銀的保經代部門有缺失,客戶以房貸或保單借款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卻沒有正確填寫保費來源,且對於同一保戶投保不同保險,業務員填寫客戶的財務狀況不實。
保險局指出,3家銀行共發生13件類似的案件,其中兆豐銀有6件,因此被罰330萬元最多;台企銀有4件、挨罰300萬元;第一銀則有3件、挨罰180萬元。
至於保險公司部分,對於客戶辦理房屋貸款或保單借款再購買未有事後查核,及查核發現缺失要求保險代理人立即改善的機制,且於核保時未落實查證保户保費來源、收入、財務狀況,還有了解保戶保險需求和適合度,因此法巴、保誠及第一金等3家保險公司各被罰6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及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強化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健全公司經營。
此外,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投保時,應充分了解所商品內容以符合本身的需求,避免以貸款、保單借款擴張信用投保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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