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同公司董事長林宏信。(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大同經營權之爭出現進展,經濟部今(12)日決議,認定市場派股東、欣同及新大同負責人林宏信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准許召集股臨會申請。
對此,欣同及新大同隨後發出共同聲明表示,「很感謝經濟部准予新大同、欣同的申請,由我們來召開大同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這是匡正大同630違法股東會亂象的救濟方法,也是公司法3%股東召開股臨會及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的實踐,再次感謝主管機關經濟部及金管會的果決!」
欣同及新大同指出,這是責任,也是壓力,會稟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主管機關、股東及社會大眾堅督下,辦好這場股臨會,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會被平等對待,一股一權、股東平等原則會在這次股臨會中落實,請各位股東安心,同時也會尋求另組申請人羅得、三雅、競殿的支持及協助,擴大參與,讓這場大家企盼已久的股臨會更加完善。
另外,欣同及新大同表示,因為股票被處分「全額交割」、外資大賣,股價重挫所造成股東的重大損失;沈痛的呼籲投保中心盡快代表所有股東包括外資股東,向林郭文艷女士及參與630違法股東會的董事、法務長暨公司治理主管、財務長等人求償,不能容許經營者以損害股東權益的方式來作為保衞、爭奪經營權的手段。
同樣為大同市場派股東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也表示尊重經濟部核准先提出申請的欣同、新大同公司召開股臨會,並說「成功不必在我,都是為股東做事,感謝會做事的政府做出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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