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紓困3.0來了!經濟部將於明(1)日公告並開放艱困企業申請補貼,針對製造業、國貿服務與會展產業提供正職員工四成薪資補貼,每月上限2萬元,補貼期間三個月紓困;不過,官員指出,曾獲營運資金補貼者,不予重複補貼。
▲經濟部。(圖/記者湯興漢攝)
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將於9月1日公告今(109)年第3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官員指出,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09年7月至9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已獲4月至6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
至於第三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其與第二季補貼措施有何不同?經濟部表示,考量產業皆有淡旺季,營業額衰退幅度將採同期比較,以客觀反映營業額受衝擊程度。
另外,增列興櫃、上市櫃公司上半年或第3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主要是考量興櫃、上市櫃公司於公開市場募資相對容易,且其上半年及第3季EPS為正表示企業財務較為寬裕,另為避免EPS為正係因賣土地、資產等非本業收益所致,其本業仍為虧損,併將有營業損失列入申請資格。
官員指出,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考量技術服務業所提供之技術服務應與製造業相關,方屬製造業之相關技術服務業,可能因製造業外銷訂單減少而受影響,爰增加本項條件。
經濟部表示,於本次特別預算追加第3季補貼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除協助受影響企業可以持續營運外,亦可穩定30萬人以上之員工就業;為提升審查作業效率及品質,減少因紙本文件錯漏、補正所耗時間,紓困3.0將一律採線上申請,業者如有申請之困難,可洽各服務窗口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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