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大廠億光。(圖/資料畫面)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LED廠億光(2393)今(2)日發出聲明,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作出刑事判決,判定億光前韓國籍員工個人違反營業秘密法的行為,而億光被科罰金5000萬韓元(約124萬元新台幣),億光對前述判決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億光表示,涉及本案的三名億光前員工原任職於韓國首爾半導體公司,在2016年中主動到億光台灣總公司求職,因三人具有LED產業相關經驗,又表明想在海外開創職業第二春,億光嚴格要求此三名涉案員工在入職前簽署「誠信保密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
億光指出,約定書明定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的經營理念,要求其必須恪遵公司所頒布的智慧財產辦法、規則和相關政策,嚴禁抄襲、竊用或侵害前雇主或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或營業秘密,始能入職錄用。
億光說明,涉案員工竟違反公司規定,在返回韓國時遭到韓國檢警主動搜索與羈押,導致億光遭韓國檢方以違反韓國有關防止及保護產業技術外洩法與防止不正當競爭及保護營業機密法的規定起訴,而億光針對三名員工明知故犯,申請回國隨即遭到韓國檢警搜索與羈押深感疑雲重重。
億光強調,公司秉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經營理念,並在LED產業擁有深厚的研發能力,一向主動要求員工嚴禁抄襲、竊用或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更在入職前簽署「誠信保密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億光將對違反相關法律與公司規定的員工追究其法律責任,提起上訴以捍衛公司名譽與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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