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3/2516:34:31
發言人 林仲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717890-8117
主旨 : 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及停止過戶日期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102/0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88號金融中心大樓地下一樓第一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本公司10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報告。
二、承認事項
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案。
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及調整數說明。
(二)本公司101年度股利分派案。
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30日起至本次股東常會(6月28日)止,停
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敬請於102年4月29日(星期一)
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仍以102年4月29日郵戳為憑)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
54號4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二、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30日前以平信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
姓名逕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186425)查詢補
發。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2年股東常會之建議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項為限,且
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凡欲辦理提案及提名之股東,請於102年4月1
5日起至4月24日止將書面提案資料、提名資料蓋妥印鑑及聯絡地址,於102年4月24日下
午五時以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仍以102年4月24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
東常會提案函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華南永昌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聯絡人:高宏傑)。本公
司將彙總所有提案及提名函件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提名資格及印鑑無誤後送交本公
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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