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外資拿外幣作擔保品。(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5)日宣布外資可拿外幣作為擔保品。據了解,此舉將帶來許多正面意義,包括降低外資換匯成本,以及有助加碼台股、穩定匯率。
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第5款規定,金管會核准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收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外幣為擔保品」。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設專戶管理,種類以美元、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及港幣為限,以中央銀行許可的銀行為主。
證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遵守4規範:
1.返還客戶的外幣擔保品應以原幣別為限,不得兌換為新臺幣。
2.外幣擔保品的抵繳價值,依契約約定時點之結算匯率計算。
3.外幣擔保品的結算匯率,證券商應依開立外幣擔保品專戶之指定銀行所公告之外幣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辦理。
4、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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