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花表示,智慧局已透過10場說明會,促進企業對營業秘密法的了解。(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已於2月1日施行,並增訂刑事責任,刑期最高10年,罰金達5,000萬元,若所得利益超過5,000萬,罰金甚至可能超過5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9日表示,經濟部自3月起,已於全台各大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辦理10場說明會,促進企業對營業秘密法的了解。
對於客戶名單是否可被歸類為營業秘密?王美花指出,營業秘密的法定要件,包括「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等3項,因此任何方法、技術、製程、配方或可用於生產、銷售、經營的資訊,若符合上述要件,便可能成為營業秘密而受保護。
外界多半關切,若有人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應如何蒐證或進行訴訟程序?王美花說,企業平常就必須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機制,並妥善蒐集相關事證,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遭竊取的資訊確實屬於營業秘密。
王美花強調,智慧財產局將在4月底召開的司法人員座談會中,與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執法機關更深入地溝通、討論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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