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提醒,勞保月投保薪資有經常性獎金也必須列入。(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你有檢視過你的勞保投保薪資是否正確嗎?就有民眾發現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遭到高薪低報,因此遭到勞保局開罰。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的月投保薪資須按照規定投保,如經查發現有申報不實狀況的事業單位將依法開罰。
勞保局表示,根據勞保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必須按月幫員工投保勞保、就保,而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
舉例來說,投保單位在年初發放的特休未休工資、或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均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
此外,若是有調整薪資的狀況產生時,勞保局說,投保單位可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在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也可以隨時申報調整。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1日起生效。
最後,勞保局也提醒,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而員工少領給付金額,單位也要負賠償責任。因此,特別呼籲各事業單位,所屬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前述規定申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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