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KY發言人陳民郎日前指控安泰銀共謀掏空說。(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安泰銀行今(30)日被康友KY董事長陳民郎指控涉嫌違反四大法律責任,包括國際洗錢、協助掏空、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等,加上被股東申訴「賤賣資產」等不實指控,為維聲譽須予以嚴正澄清。
安泰銀行表示,康友 KY 於109 年8 月爆發經營危機事件,包括涉及不實財報等,因為本行曾因其提供的不實財報等核准美金500萬元借款,所以實際是是該事件的「受害者」,在事件發生後蒙受重大損失,所以於 109 年11月將放款轉銷呆帳;因同為受害者,對康友 KY 股東蒙受損失感同身受,但對於新經營團隊,特別是陳民郎於記者會中,悖於事實並誤導社會大眾及其股東的不實陳述指控,深感遺憾並望其自重。
針對近來媒體報導及陳民郎的指控,安泰銀行提出5大聲明:
第一, 本行是為康友KY及其旗下孫公司(亦即註冊於新加坡之方柏、方泰二家公司)之債權銀行, 自康友KY 109年8月爆發經營危機事件後,即積極與該公司協商並參與債權銀行團會議,曾多次要求該公司新經營團隊提出具體可行之償債計畫,但至今未獲具體回應;陳民郎指稱康友KY今年2月間欲代方柏、方泰二家公司繳交借款利息但本行拒絕「並非事實」,實情是本行雖曾接獲康友KY提出於其他行庫之匯款申請單,並口頭宣稱欲代繳方柏、方泰借款利息,但實際上卻未有款項入帳。
二、 康友KY公司指稱本行賤賣其子公司資產更非事實,本行借款予康友KY旗下孫公司方柏、方泰,並由該二公司提供其集團海外股權之質權作為加強擔保。所謂擔保,像是抵押 權、質權等,其資產仍歸屬借款人或擔保品提供人所有,並未由銀行取得,換言之,安泰銀行從未取得該等公司資產,故無權也無從賤賣其資產。
三、 本案方柏、方泰二公司的借款,是安泰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借款,而國際間金融機構之債權轉讓交易,是為常規且常見的交易,而康友KY公司藉由媒體以悖離事實等陳述指控本行,以致康友KY股東被誤導,紛紛至主管機關及本行申訴,指控安泰銀行合法轉讓債權交易導致康友KY股票下市「也與事實不符」;康友KY公司去年出現經營危機與今年股票下市的原因,依證券交易所說明,是因無法提交公司財務報告。
第四,陳民郎指稱本行不願與康友KY新經營團隊協商,逕行出售債權,但本行自康友KY 109年8月爆發經營危機事件後,即積極與該公司協商並參與債權銀行團會議,迄今已參加過6次銀行團會議,銀行團多次要求新經營團隊積極處理銀行債務及繳息,但新經營團隊皆未處理。
五、安泰銀行依法轉讓方柏、方泰二公司之債權,因該交易如常見商業交易般簽有保密協定,故無法對外揭露相關交易資訊,此為任何負責任且守法之銀行必須遵守之法律底線,但卻被陳民郎指控協助前董座黃文烈掏空康友KY,並懷疑本行為共犯結構,甚或影射本行涉及國際洗錢等,對此等不實指控,安泰銀行強調,是被由「受害者」抹黑為 「加害共犯」,實已嚴重損及本行辛苦建立之商譽,倘後續仍有損及本行聲譽之不實指控,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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