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經濟委員會備詢時被問到新聞平台付費問題。(圖/記者陳俐穎攝)
記者陳俐穎/綜合報導
澳洲國會先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媒體新聞內容付費,而近期台灣也開始討論此議題,公平會今日在經濟委員會被問到此問題,副主委陳志民表示,此問題若是牽扯到更高層面,就需要跨部會討論。
昨日公平會召集相關業者,舉辦關於新聞與平台關係的座談會,立委邱議瑩表示,澳洲國會法案通過,而台灣政府到底對此議題是站何種立場?公平會要如何處理谷歌與臉書兩個巨大的網路平台?
公平會主委李鎂回應,目前國際都在關注相關議題,但這件事的本質屬於媒體與平台的商業談判。而副主委陳志民則表示,由於兩大巨頭平台有一定的經濟支配力,若涉及壟斷、競爭的問題,公平會自然是責無旁貸。
陳志民進一步提到,但此次的問題,除了競爭方面的疑慮以外,也牽扯到內容產製、產業發展等等議題,這就不是僅公平會可以處理,需要跨部會整合。
立委賴瑞隆也表示,兩大巨頭平台一年廣告費就高達300多億元,臉書、谷歌有這麼大的影響力時,應該也要賦予責任要求,確保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李鎂表示會在今年下半年提出數位政策白皮書初稿,闡述競爭主管機關的相關立場。
針對是否要立定專法,陳志民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方向,只是就每個會負責的方向去了解,像是公平會去了解競爭的部分,還需要多方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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