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邦人壽違反保險法遭罰300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1)日表示,發現富邦人壽為了搶業績,給付合約外的佣籌給保經業者,有違相關法令,開罰300萬。
金管會指出,發現富邦人壽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定核處以300萬元罰鍰,並請該公司究責案關失職人員。
至於違法事實具體理由,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在內部規範規定推廣業及展業活動費用僅適用於內部業務通路及內勤部門,但在103年至108年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代理人公司之所屬業務員,累計額外支付2,800萬元,但該公司未就業務推廣費建置使用控管、覆核與留存備查機制,有違反該公司內部規範規定情事。
對此,富邦人壽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裁罰,針對缺失事項,已完成改善,日後將持續強化內控機制,以落實符合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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