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3大財政修正草案已送院會,但2案仍要朝野協商。(資料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2)日審查「稅捐稽徵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下午5時左右,三項修正草案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大致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但其中,「稅捐稽徵法」、「房屋稅條例」還要朝野協商。
國民黨召委曾銘宗說,「稅捐稽徵法」送出委員會,但需要朝野協商,因為有保留兩條文。另外,在野黨大都認為「房屋稅條例」修正課稅門檻,與囤房稅皆為房屋稅條例,應該一併改革,加重非自住囤房稅率,所以也需黨團協商。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多數條文皆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包括不正當逃漏稅罰金,從現行6萬提高到1千萬,情節重大最高罰1億;滯納金上限從15%改為10%等。
不過,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時限,政院版是:不論民眾申報錯誤或政府單位錯誤,一律10年,但部份立委認為政府課稅請求權最多15年,超過退稅請求權年限,應給民眾更多緩衝。另外,針對稅捐稽徵法第43條有關稅務人員洩密罰則,朝野也沒什麼共識,因此兩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民進黨召委郭國文表示,昨天審查,朝野討論起來,共識度還算高,針對國民黨希望「房屋稅條例」要綁「囤房稅」,那就再協商、也看財政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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