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部分修正案,今(21)日三讀通過。(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後非都市土地在徵收前移轉,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可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被徵收前若移轉卻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釋憲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後,財政部檢討「土地稅法」相關規定,提出修法草案,行政院會通過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先前立法院經初審,對「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朝野無異議,立法院會今日照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三讀。之後非都市土地在徵收前移轉,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可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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