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26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主要調整原條文第8與第12條,確保訂戶收視基本頻道、退訂時的消費權益,該條文會依法預告60天後生效。
「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調整重點如下:
第8條,可歸責於有線電視系統的事由,造成基本播出頻道數量減少(取消95%限制),應減收月費或為其他補償。
第12條,訂戶退訂時,有線電視系統應派員收回機上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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