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因不動產投資違反保險法遭罰200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9)日表示,發現遠雄人壽在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上有違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200萬元及糾正處分,限期限之內完成改善。
先前遠雄人壽投資興建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建案「遠雄國匯」不僅銷售情況不如預期,也未能達成向金管會承諾的目標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被金管會開罰100萬元,並要求1年內賣出或改為出租。
金管會今日表示,已在2019年6月12日已處分過遠雄人壽當時還剩167戶、車位236個,截至2020年底,還剩100戶跟146個車位,因給予延後1年期限仍然無法賣完,有違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今日再度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整及糾正處分,另外要求明年底前需出清。
至於遠雄人壽一直未能完售的原因,金管會說明,因為該案是大坪數住宅,市場需求不高,加上疫情影響看屋人潮,這次給予延長1年半時間,主要是審酌遠雄人壽公司所提出的改善計畫,也觀察這段時間出售情形,因此,在評估合理性後,此次給予1年半的延長期間,希望遠雄人壽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也可以改成出租。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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