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上路首日,東元對菱光提「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東元今日表示,針對黃育仁先生於6月21日涉及違法操控董事會之進行,致使東元、東安投資之法人代表董事無法行使權責,東元電機於商業事件法正式上路之際,依法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東元電機今天由法遵暨法務室副處長蔡靜玫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依商業事件法規定已於今日凌晨使用電子系統傳送起訴狀,針對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21日召開的線上視訊董事會,菱光科技濫用利益迴避、疑似利用職權掌控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權限,對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進而達到操作董事會議案表決之結果,東元認為當日線上視訊董事會所作成的決議依法應屬無效。
東元特別提出說明,菱光公司股東常會議程及議案早於110.5.10發布重訊已確定,依金管會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只能變更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原議案內容不得增刪修改,但菱光科技當日卻在董事出席後,即濫用「利益迴避」,強制東元、東安投資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股東常會開會日期之行為,顯已違法,因此依法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東元指出,根據商業法庭之設立之目的係為能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值此商業事件法上路之日,東元將此案提送商業法院。期許商業法院秉持設立之宗旨,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爭議之裁判,以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符合國人期待等要求,並能發揮導正公司治理風氣,使國內企業經營更加穩健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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