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經營權之爭仍繼續,圖為日前泰豐最大股東南港輪胎委任的法人董事長趙國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控泰豐輪胎公司董事長馬述健。(資料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針對泰豐輪胎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中壢廠,最大股東南港輪胎今(23)日主張依公司法規定,處分主要部分的財產應由全體股東以特別決議同意,不可由董事會決議即輕率執行,以免戕害全體股東權益。今下午緊急發函泰豐董事會,要求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由全體股東共同討論表決處分案。
南港輪胎董事長張昌平發函指出,泰豐輪胎刻意忽視公司法第185條相關規定之違法行徑,剝奪一般股東合理預期應可依法定程序慎重研討重大處分案,更與主管機關嚴予要求的公司治理原則背道而馳,應受嚴厲譴責,並立即制止。泰豐董事會若執意違法,也應負民刑事責任。
由於泰豐輪胎7月2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將以底價新台幣43.94億元、56.5億元,分別就泰豐100%持有之子公司泰鑫建設全部股權及子公司泰誠開全部股權,委託世邦魏理仕公開標售。世邦魏理仕宣稱處分股權交易案主要土地資產 4.4 萬坪,底價100.44 億元,預計8月18日開標。
南港輪胎表示,依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司若欲讓與或處分主要部分之財產,必定應由全體股東以特別決議同意,才能合法為之。
南港輪胎強調,不動產是泰豐公司的重要資產,且泰豐公司實收資本額約47億元,公開標售案的底價總和高達100.44億元,已超過泰豐實收資本額2倍以上,顯見公開標售案之標的當然是泰豐公司主要部分財產,依法必須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不過,泰豐公司於7月22日公告,僅預計在今年股東常會就公開標售案「進行說明」並「記載於議事錄」,而非提付全體股東表決。南港輪胎說,這是刻意忽視公司法規定,公然違法剝奪全體股東的權益,違反金管會的公司治理原則,更有違犯法律之虞。
南港輪胎強調,該公司已繼續1年以上、持有泰豐公司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因此依法請求泰豐董事會立即召集股臨會,將公開標售案依法提付股臨會,由全體股東討論並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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