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果是配合政府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這期間將不能列入平均工資的計算。(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台灣近期因本土疫情升溫影響,導致內需產業受到極大衝擊,不少事業單位也被迫暫停營業甚至是關閉,勞工也因此面臨無薪假或失業的窘境,對此,勞動部今(28)日也發布函釋指出,事業單位為配合防疫造成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導致勞工未能工作期間,不能列入退休金、資遣費或職災補償等計算。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蘇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受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導致勞工未能工作期間,將適用勞基法施時細則第2條第4款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解釋,勞動部在原先的施行細則中就有提到如果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導致勞工未能工者,期間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而重大傳染病屬於勞基法中的事變,因此才有這個函釋,該函釋也已經發布給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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