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如果因確診新冠肺炎遭隔離或住院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雖然本土疫情已稍微趨緩,且已經降至二級不過每天還是本土案例出現,你知道如果你因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疫情,並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的話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若勞保年資已滿1年最長可領1年。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的勞工,導致無法拿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而勞保局也提到,基於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權益,如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也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表示,按照勞工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也就是可以補助5成薪,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的人,可增加給付6個月,合計共為1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