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邦人壽遭罰600萬。(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買藝術品買到被罰!富邦人壽因未建立國外出差搭乘包機相關作業程序,且費用核銷作業分層負責程序有疏漏,今(19)日遭金管會罰600萬。
金管會補充,在對富邦金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以及國外差旅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等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台幣600萬元。
金管會指出,富邦人壽董事長國外出差有搭乘包機情形,雖年度國外差旅費預算業經董事會通過,惟該公司未建立國外出差搭乘包機相關內部作業程序,相關出差辦法皆未訂有國外差旅搭乘包機相關規範,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未發揮,致內部控制度有重大疏漏。
該公司內部辦法規定國外差旅費用之核銷,由需求單位主管或上一層級主管核決,致有董事長核決自身包機費用核銷案件之利益衝突情事,費用核銷之分層負責規範有疏漏,顯示所訂分層負責程序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執行之有效性。
至於違反事實理由,金管會指出,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以及國外出差搭乘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等事項,有下列違規事實,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及第7條規定不符。
該公司辦理高價藝術品採購作業,有直接購買後再進行補簽報作業,作業流程有顛倒情事,未考量高價藝術品之特殊交易型態,難以適用一般採購流程,未建立高價藝術品採購之內部作業程序,採購相關管理辦法皆未訂有購置高價藝術品相關規範,內部控制3道防線功能未發揮,致內部控制制度有疏漏、不完整。
該公司購置藝術品後之管理作業,有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情事,包括藝術品無償借予其他公司未有借用相關紀錄,且借用期限逾內部規定期限;未落實盤點作業及執行搬移程序,不利落實資產之管理,購置後有收藏於倉儲公司,未依原定用途用於美化職場,有購置前未審慎評估及購置後未善盡用途等情形。
在購置藝術品會計帳務作業欠妥適,會計部門核銷未落實檢核,有收到藝術品完成點收後仍帳列「暫付款」,未即時轉列「其他資產」,藝術品帳務處理鑑價之委託外部專業機構部分人員鑑定專業不足,有欠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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