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針對失業勞工子女辦理就學補助,自9/6起開始受理申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31)日指出,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9月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須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進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舉例來說,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最後,勞動部提醒,本項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至10月14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可於9月6日起至前開申請系統下載,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台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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