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收紙本五倍券應「全額」開發票。(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民眾拿五倍券消費,店家應全額開發票!財政部今(18)日表示,消費者不論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店均「應依收受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今年我國內需市場受疫情衝擊,但在趨穩下,為了讓業者生意回流,政府適時推出振興五倍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振興五倍券除發放紙本,尚有綁定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之數位券,「不論消費者是持紙本券還是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的商店均應依收受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並舉以下2個例子,向店家說明紙本五倍券應如何開才對。
第一,消費者購買定價380元之商品,持2張200元紙本五倍券付款;依紙本五倍券使用規範,店家可以不找零,但店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以收取金額400元為銷售貨物之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第二,消費者持1張200元紙本五倍券,差額1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就按380元開立統一發票;若消費者係以綁定之信用卡付款,店家應以實際刷卡金額380元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五倍券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如因一時疏忽,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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