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5/2318:46:02
發言人 黃森達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7-303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5/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正雄:威陽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鴻鉅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旺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旺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達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寶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寶鑫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寶霖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02年5月23日股東常會之出席總股數為131,860,108股,出席率為84.22%,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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