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佈本周末受萬隆變電所故障停電影響店家的「減稅辦法」。(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3)日發布,針對12月12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隆變電所發生設備故障,造成雙北部分地區停電,讓部分店家無法營業,如有受停電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可說明理由、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減稅。
財政部說明,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因次,這次停電可以用這項辦法來抵減「營業稅」稅額。
另外,財政部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1條之1 第1款規定,店家如果因這次停電造成商品或原料、物料,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因而報廢,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附相關資料,在30日內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來核實認定,申請抵減「營所稅」稅額抵減。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每次申請報備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的店家,要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再由國稅局書面審核認定。
受影響的店家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或到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網路申辦。明(111)年2月發單開徵本年度第4季(10月至12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時,將反映調減稅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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