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放寬保險投資私募基金。(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今(14)日宣佈放寬保險投資私募基金,目前規定壽險業可投資金額為保險可運用資金2%,若保險業取得海外投資上限超過40%,可提高至3%,壽險業投資已用了1.7%、5,079億,符合投資海外上限超過40%的人壽有17家,產險有2家。
國發會6月推出「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協助符合資格之私募股權基金更易取得保險業或其他資金,參與我國5+2、6大核心產業發展為我國經濟成長再添動能,但立委日前擔憂,金管會10月預告修正壽險業投資計畫恐大幅限縮產業活水,對此,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會與金管會溝通。
金管會今(14)日表示,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得投資私募基金之標的,並考量私募基金之商品特性,強化保險業風險承擔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已完成「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第17條修正草案之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本辦法本次共計修正2條:
第一,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可投資的私募基金標的(修正條文第8條);配合國內5+2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得吸引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一併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將私募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為具備我國境內合法設立、所管理之私募基金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取得國發會核發之資格函、私募基金之投資範圍係配合政府政策者這3大資格可納入保險業投資標的。
第二,保險業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基礎建設基金及商品基金等國外表彰基金,現行所定的財務條件限制為最近1期RBC>250%,或RBC介於200%至250%,且最近1年信用評等達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除應於簽訂交易契約承諾投資時應符合規定外,本次增訂保險業連續兩期(兩個半年)未能符合管理辦法所訂財務條件者,不得參與對沖基金等4類國外表彰基金後續注資。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30天期間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