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須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去年已備查產、壽險公會修訂的「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正式將「營運持續管理」納入公會自律規範中,今年起,業者須將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內稽內控,未來若違規,最高可處1,200萬元罰鍰。
為確保保險公司可持續營運、辨識營運中斷之風險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金管會去年1月7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實務守則要求各公司應依自身業務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的營運持續管理機制,運用合適之系統、資源及流程以維持公司營運持續;並於「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中增列董事會與內部稽核單位於營運持續管理之角色與職責,及增列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之具體建立方法及該機制包含的內容。
官員表示,考量是首次將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實務守則,各保險公司需時進行相關之準備工作,為力求完備周延,所以,同意各保險公司應自今年年1月1日起符合實務守則及問答手冊之各項規範,並請各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準備工作,具體推動規劃、預算編列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未來,若保險公司未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違反內稽內控規定,金管會依法將可處最低60萬元,最高1,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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