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召開股東會須注意,財報應揭露「應揭露事項」,違者最重罰48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可開始登記股東會召開時間,根據金管會目前統計,3月份有1家、4月有14家、5月份456家、6月份1,580家,但金管會有3件事提醒,其中,資本額逾100億或陸外資持股逾30%的公司,年報、議事手冊各要在股東會召開前14日、30日上傳到公開資訊觀測站,違規的話最重可罰480萬。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這次將股東會年報、議事手冊上傳時間提前揭露,主要是讓股東可以有更多時間審閱,若按2021年股東會召開情況來看,符合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或陸外資持股逾30%有314家,當中有287家已於股東會前14日前上傳年報、30日前上傳議事手冊。
除了上市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者,應分別於股東會召開日14日及30日前將股東會年報、議事手冊及相關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金管會表示,另外2件事是應以文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符合獨立性情形,還有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像是資通安全政策及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與因應措施,並增訂揭露指引,以引導公司提升推動永續發展資訊揭露品質等。
其次,金管會今年1月28日有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者,原則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才可以,若公開發行公司有前開關係人資產交易,應妥善規劃提股東會之相關事宜。
高晶萍指出,公開發行公司若財報未揭露應揭露事項或未達要求,原則上會以輔導改善為主,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補揭露,仍未改善者,可依《證交法》第178條,可處24至480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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