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表示,其實薪資收入在報稅時,可列3種「必要費用」,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可從薪資中減除,以其餘額做為所得額。由於每項減除金額以3%為上限,用到滿就是薪資收入的9%。以110年度來說,薪資所得收入只要超過223萬元,9%就會超過一般「薪資所得扣除額」20萬元,以「必要費用」9%減除就有節稅效果,有些行業如藝人、水電工、網紅等有機會用到。
胡碩勻說,從寬認定的話,網紅和藝人很像,一些設備如麥克風、錄音工具、燈光等等的道具,相關設備都有機會扣除,關鍵是平時把所有憑證都收集起來,不要兌完統一發票獎就扔掉!建議納稅人只要評估今年度收入會超過223萬元,就要注意單據要收集好,到了明年5月就能發揮節稅效果。
他說,薪資收入在223萬元以下就沒差,但假設薪資所得高達500萬元,9%是扣45萬元;沒有單據憑證,只能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扣20萬,加上適用高稅率,實際省稅會差達6~8萬元。像是一些藝人、網紅的服裝、租用珠寶等費用都相當高昂,訓練費也高,他都建議準備三個信封袋或桶子,分「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類開銷一拿到收據,就是分門別類收好。
胡碩勻還提醒,像是一些設備如果太貴,還可以折舊方式分兩年報。比方「職業上工具支出」如攝影器材是30萬元,但年收500萬的3%僅能扣15萬元,可以分兩年折舊,第一年15萬、第二年15萬元,就不會浪費抵扣額度。
▲三種可從薪資收入扣除的必要費用。(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政府考量部分所得人賺取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可能高於(110年度為新臺幣20萬元),因此增訂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實際由所得人負擔的「特定必要費用」,超過定額扣除額者,可以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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