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銀總行。(圖/資料照)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宏盛電線工廠」負責人在報紙頭版刊登「匪夷所思、駭人聽聞血汗控訴」,直指遭到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以下簡稱台企銀)活活整死,台企銀未經過法院程序,逕自移走公司甲種支票存款帳戶的資金,導致信用破產、倒閉,氣得他登報,提醒大家要自保,「向台企(銀)借錢可以,但不要放錢在台企(銀)」。
「宏盛」負責人在經濟日報頭版提到,台企銀(2834)控訴他們逾期欠款,並以一句「逕自抵償」回應上級主管單位,台企銀明明知道這是他們長期以來信用狀180天後,隔月還款的「慣例」,其他三家往來的銀行也是主動給予這樣的條件,因為這有利銀行外匯的業績,但是台企銀卻拿這一點,硬凹他們逾期。
負責人提到,即便整起事件鬧上法院,民事法庭官也因為不懂實際商業運作,不察實際運作情形,「隨他們胡扯,恣意判決」。
負責人丟出4個問號質疑
一、如果真的像台企銀所說的2002年7月初就有逾期欠款的情形,就不會在2002年8月還傻傻地把錢存入台企銀甲存帳戶裡,「讓台企(銀)來沒收?」
二、如果知道台企銀會不同意展延,當時宏盛乙存帳戶裡的3200萬元,「我不會事先轉走?」他透露,當時公司與四家銀行往來,在2002年8月12日被害之前,員工薪資、廠商支票付款、銀行繳息、借貸還本繳息、水電扣繳等等,一切運作正常,「從來沒有發生任何一筆違約的情事」。
三、台企銀若要查扣公司甲存帳戶的錢,應該是先發出逾期還款通知書,要求公司還款,「這很難嗎?」當時的他信用良好,一天調動5億的現金是很容易的,「更遑論還款區區1億多元的遠期信用狀」。
四、事發當天,乙存帳戶還有3200萬,但是台企銀卻沒有查扣,「這明顯不是因為所謂的遠期信用狀逾期而查扣甲存,而是經理與副理的惡鬥,故意害死宏盛?」
▲台企銀新董座林謙浩(圖右)2021年4月28日上任。(圖/台企銀提供)
負責人表示,甲存帳戶裡的資金,都是銀行幫客戶代償代付的契約關係,存入之後,已是屬於廠商的貸款,依照契約規定,台企銀已經背信,「所以這不是台企(銀)一句逕自抵償可矇混過關」。
最後他再次提醒企業大眾,向台企銀融資借貸沒關係,「但請勿使用台(銀)的甲種支票存款,以免隨時被移走而導致跳票,落得信用破產倒閉,欲哭無淚的慘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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