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示意照,非當事人。(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贈與稅》沒搞懂,資產規劃傷荷包。台北國稅局今(14)日指出,一個富爸爸誤解《贈與稅》244萬元免稅額規定,在去年各送1子1女240萬元、合計480萬元且未申報,今年遭國稅局連補帶罰47.2萬元。
這名富爸爸在113年3月1日贈與兒子現金240萬元,同年10月1日又贈與女兒現金240萬元,累計贈與總額已達480萬元,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但沒有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除了補稅以外,還被處漏稅額1倍罰鍰。
「這個富爸爸誤會大了」稅務人員透露,他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分別計算,各次贈與都不到244萬元,自認算在免稅額度內,因此未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指出,查到富爸爸在113年度贈與總額480萬元,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236萬元,發單補徵稅額23.6萬元,並裁處罰鍰23.6萬元,總共47.2萬元。
財政部公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而該贈與稅免稅額係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又所稱「每年」或「1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計算。
國稅局特別提醒,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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