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晚間祭出禁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座,被外界稱為「光洋科條款」。(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光洋科去年用「臨時動議」突襲式解任董事長,引發市場派與公司派鬥法,直到今年終於落幕。但金管會仍然要出手預防這類事件再度重演,在今晚祭出新規,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要解任董事長,必須經董事會或常董會討論決議,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最快7月底上路,此法被譽為「光洋科條款」。
金管會爰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兩大重點如下:
第一、 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金管會證期局官員指出,考量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之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所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二、 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證期局官員指出,公司法明定,董事長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不過,解任並未明定,因此,這次明定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
金管會官員指出,董事會議事辦法是依照證交法來授權訂定的,違反的話,按照規定會罰24萬到480萬,程序如果違反程序,經濟部就不允許變更登記。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