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電動自行車將視為汽車需強制投保責任險,否則不能上路,甚至可能被吊銷牌照。(示意圖/取自CFP)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未來50萬電動自行車強制投保責任險,否則不僅不能上路,最重還可能吊銷執照!針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法,金管會力拚制訂理賠辦法,以及洽交通部擬訂施行日期。
根據先前統計,國內電動自行車約50多萬輛,目前輕型機車1年強制機車險保費約424元,國內汽車責任險投保件數829萬件、機車則1,201萬件。
金管會表示,三讀通過之後,將可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險,以及透過擴大舉發未投保者及註銷牌照方式,以強化強制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以健全強制車險制度及永續經營。
另外,這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所涉後續須配合修正之相關子法,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成本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配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發布,以達提供微型電動二輪車所致傷害或死亡之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險及強化強制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以健全強制車險制度之相關政策目標。
金管會也說明,此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有四。
第一、 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屬於強制車險之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
第二、 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之罰鍰。
第三、 考量強制車險係透過強保法強制投保義務人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以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為強化上開立法目的之實踐,將未依強保法規定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
第四、 為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之維持,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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