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用訊息告知離職,讓原PO超傻眼。示意圖,非當事人,亦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近來有位19歲的妹妹來應徵工讀生,當時對方喊苦,說自己有很多貸款要付,所以他便心軟錄取,怎料,這卻是惡夢的開始。貼文曝光後,底下一票網友也熱心幫忙想辦法。
這名網友在臉書粉專「靠北員工」上貼文,提到他在高雄開早餐店,近來有位19歲的妹妹應徵工讀生,面試時,對方說自己要還學貸、車貸,而且還有房租要付,因此他便心軟錄取。豈料,妹妹端午節到職,「結果來三天混三天,每天都像全新的人」。
原PO進一步說道,妹妹第一天工作就很散漫,但他心想對方或許只是不熟悉環境;第二天妹妹說狀況可以,所以他也沒多問什麼;而到了第三天,店內生意正巧很好,結果妹妹「直接擺爛,東西全部亂用,當廢人」。更讓他傻眼的是,晚上他就收到妹妹的訊息,說自己要離職。
妹妹表示,她「已經找好」下一份工作,要去上大夜班,所以之後就不會到早餐店上班,同時,她也傳了自己的銀行帳號,要原PO轉薪水過去。
▲早餐店。示意圖,非當事店家,亦與本文無關。(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原PO表示,他們的薪水都是隔月給,結果妹妹卻說自己已經問過勞保局,並貼了條約、罰款等給他看,最後甚至好心的說「她是希望私底下解決就好了」,讓他看完訊息後氣炸。對此,他也詢問大家該如何預防求職蟑螂?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你們有簽工作合約嗎?3天薪水付一付,不用為了這種人浪費時間,但可以依你們的發薪日,請她下個月來現場領,同時要請她簽自願離職同意書」、「以後簽一份勞動合約吧!把對方應該遵守的跟可以得到的寫清楚,前提要符合勞基法」、「不要浪費時間,該給的不要少給,你的時間比她的時間貴太多了」。
本站曾報導《離職當天雇主就應該結清工資給勞工? 勞保局這樣說》,勞動部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勞工在自行提出離職後,若雙方有約定好給薪日期的,那雇主可以在原本就約定好的日期給薪,若是超過約定好的日期,那就會變成積欠薪資,勞工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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