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盯高頻交易帳戶,每年3月底前提報。(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了查網路交易逃漏稅,財政部緊盯高頻交易帳戶,今(27)日公布「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若金融機構發現同一個帳戶1年存轉匯入累積達240萬元,且任4個月存轉匯入筆數每月200筆者,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上繳,明年開始。
不過,國稅局並非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會先將蒐集資料與申報資料進行比對並排除非交易存入款項,若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才會查稅,也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根據財政部公布作業規範,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農業金庫及郵政機構,就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的高頻交易,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確認金融帳戶身分程序的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開戶日期,以及金融帳戶必要交易紀錄;金融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以前,將前一年度的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在「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出爐後,若金融機構發現同一個帳戶1年存轉匯入累積達240萬元,且任4個月存轉匯入筆數每月200筆者,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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